勞動條3 字第1080130194 號考量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連續十一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時,有彈性調整之需求,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增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於特定情形時,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