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將石化業、鋼鐵業等明文納入空品惡化時應配合強制降載減排的對象,空品達中級預警時須減排一成。環保署昨為此舉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研商會,會中地方政府關注降載基準等;環保署則強調,修法將兼顧空汙防制及實務,供電無虞、工業安全都會優先考量。
環保署日前預告修正草案,將燃煤火力發電機組、燃煤汽電共生機組、石化業、鋼鐵冶煉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在辦法中明訂為強制減排對象,並依據空品狀況,燃煤機組強制降載幅度在一到四成,石化、鋼鐵、焚化廠則在一到二成五,並提前從中級預警(AQI大於150)就啟動減排。
此外,現行規定以許可核定量為減排基準,修正草案則改為以中級預警前一日實際量為基準,昨會議地方政府環保機關、經濟部國營會等也多關注降載基準。官員解釋,明定基準為實際量,是希望落實減排效益。
官員說,草案也訂定排除條款,減緩對業者衝擊。例如鋼鐵業、石化業、焚化爐,只要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或排放削減率達到九成五以上就可排除。另石化業的「燃燒塔」是工業安全裝置,也排除適用;焚化爐經主管機關認定有迫切處理一般廢棄物需求者,也可排除。電力業則設定「供電安全線」,在全國供電餘裕度達二八○萬瓩以上、且備轉容量率在一成以上,才有可能配合強制降載。